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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缠论6:关于中枢及第三类买卖点的再分辨

作者:喜欢数学的男孩

第一类买卖点就是背驰点,第二类买卖点就第一类买卖点上去或下去后回抽结束的那个点。而第三类买卖点,前面说的是中枢破坏点,这个没问题,但是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,这一篇对其深究一下。

因为第三类买卖点和中枢联系到一起,所以得先把中枢给先整明白(以下出现的数学表达式及定理出自禅师原文)。根据走势中枢的数学表达式:A、B、C,分别的高低点是a1\a2,b1\b2,c1\c2,则中枢的区间就是[max(a2,b2,c2),min(a1,b1,c1)]。而中枢的形成无非两种,一种是回升形成的,一种是回调形成的。对于第一种有a1=b1,b2=c2;对第二种有a2=b2,b1=c1。但无论是哪种情况,中枢的公式都可以简化为[max(a2,c2),min(a1,c1)]。显然,A、C段,其方向与中枢形成的方向是一致的,由此可见,在中枢的形成与延伸中,由与中枢形成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。

其中,max对于最大值,min对应最小值,a1,b1,c1对应高点,a2,b2,c2对应低点。[max(a2,c2),min(a1,c1)]也就不难理解了。

也就是说中枢的区间取值范围:在与中枢形成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中,在高点里面取最低的那个,在低点里面取最高的那个。

回升形成的中枢,由向上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;回调形成的中枢,由向下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。

为方便起见,以后都把这些与中枢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称为Z走势段,按中枢中的时间顺序,分别记为Zn等,而相应的高、低点分别记为gn、dn,定义四个指标:

GG=max(gn),G=min(gn),D=max(dn),DD=min(dn),n遍历中枢中所有Zn。特别地,再定义ZG= min(g1、g2),ZD=max(d1、d2),显然,[ZD,ZG]就是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区间。

GG=max(gn)=高点里的最高点;

G=min(gn)=高点里的最低点;

D=max(dn)=低点里的最高点;

DD=min(dn)=低点里的最低点;

ZG= min(g1、g2)=在第一个高点和第二个高点之间取最低的那个;

ZD=max(d1、d2)=在第一个低点和第二个低点之间取最高的那个。

由此有了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: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[dn,gn]与[ZD,ZG]有重叠。换言之,若有Zn,使得dn>ZG或gn<ZD,则必然产生高级别的走势中枢或趋势及延续。

由定理一,可以得到第三类买卖点定理: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,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,其低点不跌破ZG,则构成第三类买点;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,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,其高点不升破ZD,则构成第三类卖点。

对于这两个定理,我画个图一目了然。

​也就是说,对于回升形成的中枢当[gn,dn]与[ZG,ZD]产生重叠则意味着中枢将要延续。当dn>ZG,则构成第三类买点,也就意味着上涨延续或者形成更高级别的中枢。

对于回调形成的中枢当[gn,dn]与[ZG,ZD]产生重叠则意味着中枢将要延续。当gn<ZD,则构成第三类卖点,也就意味着下跌延续或者形成更高级别的中枢。

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二:前后同级别的两个缠中说禅走势中枢,后GG<前DD等价于下跌及其延续;后DD>前GG等价于上涨及其延续。后ZG<前ZD且后GG≥前DD,或后ZD>前ZG且后DD≤前GG,则等价于形成高级别的走势中枢。

对于定理二,如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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